庭上電郵曝露 康希:孫燕姿周董是“小咖”
http://news.omy.sg/News/Features/story20140815-285371
15/08/2014 on 新明日報 by 陳麗芬 , 李耀文
城市豐收案續審,康希曾在電郵指新加坡人如井底蛙,視孫燕姿、周傑倫、S.H.E等如巨星,其實他們是“小咖”,都無法打入國際的英美市場,而何耀珊是教會的歌唱天后。
城市豐收教會創辦人兼牧師康希(49歲)、管委會副主席陳一平(41歲)、管委會會員林嶺恒(46歲)、原投資經理周英漢(54歲)、前財務經理黃玉音(37歲)和財務經理陳紹雲(38歲)被指在2007年1月18日至2008年10月6日,共謀失信教會2400萬元建堂基金,資助何耀珊的歌唱事業。
案經審訊後,法官施奇恩在今年5月,判6人表面罪名成立。
庭上揭露,康希在2005年1月19日,在一封寫給林嶺恒的電郵中,要林嶺恒把何耀珊在美國發展的好成績,與教會成員分享。
美國公司500萬要簽下何耀珊。完整報導,請翻閱15.08.2014《新明日報》。
Lucy:以上案例就是傳講”成功偽神學””積極思想”…的慘烈後果!歷史上很多類似案例,像義和團也是啊!只要有信念,肉體就能贏過西方的刀槍彈炮!沒外表沒才藝的亞洲大媽,只要堅信自己有異象,就能辣翻好來塢稱霸天下!
康希以何耀珊為天后而傲 孫燕姿周杰倫屬次級歌手
http://news.news-com.cn/a/20140815/146277.shtml
在城市豐收教會失信案的審訊中的呈堂證供顯示,康希在一封寫給城市豐收教會前管委會委員林嶺恒(John Lam)的電郵中提到,他覺得新加坡人就像“井底之蛙”,他們心目中的明星只限于孫燕姿、S.H.E或周杰倫,無法打入英美流行榜。
教會創辦人康希與林嶺恒在2005年的電郵被用作呈堂證供。康希獲知何耀珊在美國獲得500萬美元的唱片合約後,寫電郵給林嶺恒,內容提到成員要為何耀珊感到驕傲,因為在他們之間的確出現了一位歌壇天后。
他還表示,“有時候,我覺得新加坡人就像“井底之蛙”,對他們而言,明星的定義就是孫燕姿、S.H.E或周杰倫。對我而言,這些歌手都是“次級”的,跟本無法在國際的英美流行榜上,留下任何痕跡。”
他在電郵中也表示,他與何耀珊對獲得500萬美元的唱片合約感到意外,“這顯示美國人欣賞何耀珊的歌唱才華。這也讓我想到,我可以償還教會過去15年給我的所有薪金,也不會被人說我們借用神職而富足。” 他也表示,必須為何耀珊爭取更多。
前管委會委員林嶺恒在電郵中回復說:如果教會能支付他500萬元,他會是第一個贊成。
“如果有人對你的薪金提出疑問,我們可以拿這份合約,往他們的臉扔過去。”
他也表示,會盡其所能,就財務方面在董事會上為他們爭取。
“比如,康希可以坐多趟頭等艙來回美國和新加坡;在美國開設城市豐收教會辦公室來支持你,讓你和家人帶足夠的職員去美國。”
Lucy:一個幫派教主豺狼的產生,身邊必定有許多馬屁協同為惡的副手!
康希案副手也都被判刑需坐牢,我相信這是上帝警告教會內協助領頭豺狼造假說謊的下場!但我還是覺教會應發聲公開呼籲康希應像個人,不要在法庭上把罪推給副手,判刑長短應符合罪行比例原則,像康希坐牢期限應比副手多幾倍才合宜!
我幾年前花很多時間上網翻錄康希講假道,和在劣行被曝光後仍持續與他同工的台灣教會和自稱牧師的營利者…等證據,打算待能撥出心力時間時,持續進行此除偶像、揭發講假道者的事工,期為預防他人再被以耶穌之名誘騙盡上心力!
我聽康希講的假道聽到崩潰!深覺他不坐牢個20年很難悔改!期望上帝憐憫他的靈魂,或許改判個20年對他的靈命有幫助!期望大家一起為此事禱告!
